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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把全資子公司變為分公司,一般都是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來處理的。如果是不是全資的子公司,那么應當先收購少數股權變為全資子公司后,后續再進行相關的吸收合并。母公司對全資子公司的吸收合并,也就是等同于把全資子公司注銷后,其所有資產、負債、業務和人員需要全部轉入母公司。基本是需要先把子公司的各項資產、負債均轉入母公司(其中負債的轉移需依法經過通知、公告債權人的程序),然后再把已經成為空殼的子公司注銷。會計上是作為收回投資來進行處理。這樣可以保持子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連續性,從而不受到企業"在清算期間不能開展和清算無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限制。
下面小微律政的小編為此整理了關于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的流程情況。希望能對您起到一定的幫助
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的基本流程如下:
1、合并的公司股東分別作出合并決議;
2、合并各方分別編制財產清單及資產負債表;
3、各方簽署《合并協議》,合并協議應包括如下內容:合并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還有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使得不存在投資和被投資關系的有限公司合并時,注冊資本為雙方注冊資本之和。存在投資關系的,應當對投資形成的出資額進行核減。
以上就是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的基本流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