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企業的現處階段幾何,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需要變更的事項,它們所要消耗的時間長度也是不同的,小編進行了整理,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公司變更名稱的,必須在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天內申請變更登記;
(二)公司變更住所的,必須在遷入新住所前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三)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必須在自變更決議或才決定作出之日起30天內申請變更登記;
(四)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必須在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天內申請變更登記;若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在自減少注冊資本決議或者決定作郵之日90天后申請登記;
(五)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必須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天內申請變更登記。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先行審批項目的,必須在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天內申請變更登記;
(六)公司變更類型的,必須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變更登記;
(七)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必須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天內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必須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天內申請變更登記;
(八)因公司合并、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必須自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90天后申請變更登記。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的整理與歸納,如果您在創業的過程中遇到任何疑惑,歡迎到小微律政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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