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白了就是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項目需要進行環評登記,小微律政小編提醒您:不僅僅是環境的污染,也包括聲音污染以及影響居民正常生活一類的項目哦~
《辦法》第二條、第十條和第二十條分別規定,《辦法》適用于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以下簡稱“《名錄》”)規定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手續時,應當認真查閱、核對《名錄》,確認其備案的建設項目屬于按照《名錄》規定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對按照《名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擅自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并辦理備案手續,經查證屬實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定建設單位已經取得的備案無效,向社會公布,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由此可見,備案的建設項目是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而對于未列入分類管理名錄的其他項目,則無需履行環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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