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近日披露了對浦發銀行杭州分行、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北京銀行杭州分行的罰單,并在罰單中點名了相應支付業務違規行為類型。
具體來看,公示表顯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杭州分行違法行為類型涵蓋“未按規定報送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使用情況等信息資料”和“未對支付機構違反規定使用客戶備付金的申請或指令予以拒絕”。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處罰款3萬元。
此外,公示表稱,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的違法行為類型涉及“未按規定報送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使用情況等信息資料”和“未對支付機構違反規定使用客戶備付金的申請或指令予以拒絕”。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處罰款3萬元。
另外,相關公示表指出,北京銀行杭州分行違法行為類型涉及“未對支付機構使用備付金支付銀行手續費的指令予以拒絕”。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處罰款3萬元。
“嚴監管”是近幾年支付行業的關鍵詞之一。除了對支付機構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外,央行對銀行業機構相關違規行為也保持了監管力度。據記者不完全梳理,從去年公布的罰單來看,多家銀行曾因違反支付業務相關規定收到相應罰單,亦有銀行被罰沒千萬以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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